個人物品入境如何納稅
根據《海關法》相關規定進出境攜帶物品,除自用合理數量外,其余不視為旅客行李物品,不屬于行郵物品征稅范疇,須按進出口貨物管理規定提交相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正式報關進口。
一、自用合理數量物品
海關規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或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1.進境居民攜帶自用合理數量(非明確限量物品及非20種不予免稅商品)不超出5000元,非居民旅客攜帶不超過2000,超出部分按行郵稅征收;
2.攜帶物品為整體性不可分割物品,按照物品部價進行征稅;
3.攜帶多類商品,其各類價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準,海關會根據《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及現場查驗情況做出征稅意見。
二、不予免稅的商品
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限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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