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國門生物安全 讓我們一起行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以下簡稱“《生物安全法》”),作為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該法將于2021年4月15日即中國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一、從事下列活動,適用《生物安全法》:
1.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2.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
6.應對微生物耐藥;
7.防范生物恐怖襲擊與防御生物武器威脅;
8.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二、《生物安全法》的出臺,對海關有力維護國門生物安全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規定了國家生物安全準入制度,明確了海關對進出境和過境生物安全風險進行處置的職責,為海關開展生物安全領域執法活動提供根本遵循。
2.規定了特定時期的生物安全緊急措施和常態運作的生物安全監測預警措施,為有效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奠定堅實基礎。
3.建立了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為常態化防控傳染病、動植物疫情打造堅強堡壘。
4.明確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設立單位落實生物安全管理責任的要求,為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行動指南。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禁止攜帶、郵寄未經檢疫的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入境。因為一旦流入境內, 將有可能造成外來生物入侵,或帶來植物有害生物跨境傳播擴散的風險。
海關在港口、機場、鐵路、公路等國境口岸依法對所有入境人員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實施查驗。攜帶禁止進境物入境是違法行為,如果您攜帶了動植物及其產品,請在入境時主動申報,或將禁止進境物投入檢疫物品投棄箱。遵守法律法規,配合海關執法,讓我們以實際行動保護農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安全,美麗中國,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