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節進出境旅游攜帶物品通關指南
2017新春佳節來臨,許多人選擇出境游玩、購物。恒邦報關公司提示,提前了解海關進出境攜帶物品的規定,切記:違禁物品莫攜帶,貨幣進出有限額,應稅物品要交稅,以保證通關順暢,出行購物順心。
一、個人自用物品免稅限制
根據海關總署最新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另外,日前國家決定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旅客在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前享有3000元的進境免稅店購物額,所以旅客可以獲得總共8000元人民幣(含3000元免稅店購物額)購物免稅額度。
二、不予免稅進出境物品
對于海關總署2008年65號公告中不予免稅的手機、手提電腦、音響設備、照相機等20種物品,無論該物品是否在5000元以內,旅客進境時都需要向海關申報,屬于自用合理數量的按照進境物品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的標準繳稅。
三、申報查驗通關
一般旅檢現場設立了海關業務咨詢窗口、法律宣傳欄,擺放有通關指南、申報須知等宣傳單,并通過對外公告欄、電子滾動屏等進行通關政策宣傳,供進出境旅客更加詳細了解進出境海關通關事宜。如旅客攜帶有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讓如實填報,并選擇“申報通道”通關。
四、個人物品征稅標準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海關規定的邊民互市不予免稅的28種商品,進境時必須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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