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進口報關經港通關享便利
近年來我國食品飲料行業總體實現穩步擴張,葡萄酒消費氛圍更加濃郁,從而刺激了進口葡萄酒的消費,進口葡萄酒也由之前宴會等商務場合更多地走向百姓的餐桌。
據中國海關統計,去年我國自歐盟紅酒進口報關29萬千升,增長5.8%,占進口報關總量的67.6%;其中,自法國進口報關17萬千升,增加11.3%,占40%。預計到2015年中國葡萄酒市場將達1000億元規模,中國葡萄酒市場已逐漸成為各國的首要出口地。
中國海關總署10月19簽署2015第50號公告,規范紅酒進口報關流程,提供通關征稅便利措施,進一步穩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讓廣大食品進口報關企業及國內消費都享受優惠。
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標,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于2010年簽訂合作安排,為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征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陸續在深圳、廣州關區部分口岸實施。為進一步發揮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關效率,經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協商,決定對原有便利措施進行優化,并進一步擴大實施口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5年10月20日起,便利措施適用范圍擴大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和深圳海關關區內所有口岸。內地企業經上述口岸申報進口的葡萄酒,且相關葡萄酒數據由香港備案出口商使用《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網上申報系統》提交,并通過香港海關審核的,在進口環節可享受通關征稅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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