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上海恒邦報關,專業關務指導、免費進口咨詢通關網
全球貨物進口清關一站式服務商
專業、省心、安全、快捷
服務熱線:400-600-8932
專業報關公司,標準化進口報關流程
您現在的位置:報關公司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國際快遞費如何計算

作者: 時間:2015-8-24 23:26:00 閱讀次數:
  

   航空貨運的運費計算是由單公斤運價乘以貨物的“公斤”數來確定的,但這里“公斤”數是指貨物的計費重量公斤數,計費重量公斤數并不一定等于普通人理解的貨物通過磅秤稱出來的公斤數,有的時候,這個公斤數是用米尺“量”出來的。


   1.計費重量單位:


  特快專遞行業一般以每0.5KG(0.5公斤)為一個計費重量單位。


   2.首重與續重:


  貨品的寄遞以第一個0.5KG為首重(或起重),每增加0.5KG為一個續重。通常起重的費用相對續重費用較高。


  3.實重與材積:


進口貨物海關開箱稽查


  是指需要運輸的一批物品包括包裝在內的實際總重量稱為實重;當需寄遞物品體積較大而實重較輕時,因運輸工具(飛機、火車、船、汽車等)承載能力及能裝載物品體積所限,需采取量取物品體積折算成重量的辦法做為計算運費的重量,稱為體積重量或材積。體積重量大于實際重量的物品又常稱為輕拋物。


  4.計費重量:


  按實重與材積兩者的定義與國際航空貨運協會規定,貨物運輸過程中計收運費的重量是按整批貨物的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兩者之中較高的計算。


  5.包裝費


  一般情況下,快遞公司是免費包裝,提供紙箱、氣泡等包裝材料,但很多物品如衣物,不用特別細的包裝就可以,但一些貴重、易碎物品,快遞公司還是要收取一定的包裝費用的。包裝費用一般不計入折扣。


  6.通用運費計算公式:


  A) 當需寄遞物品實重大于材積時,運費計算方法為:首重運費+(重量(公斤)×2——1)×續重運費


  例如:7KG貨品按首重20元、續重9元計算,則運費總額為:20+(7×2-1)*9=137 (元)


  B) 當需寄遞物品實際重量小而體積較大,運費需按材積標準收取,然后再按上列公式計算運費總額。求取材積公式如下:


  規則物品:  長(cm)×寬(cm)×高(cm)÷6000=重量(KG)


  不規則物品: 最長(cm)×最寬(cm)×最高(cm) ÷6000=重量(KG)


進出口貨物裝柜運輸


  C) 國際快件有時還會加上燃油附加費


  比如此時的燃油附加費為9%,還需要在公式(A)的結果加上:運費×9% 燃油附加費計一般會同運費一起打折


  7.總費用:


  從上面的得出:總費用=(運費+燃油附加費)×折扣+包裝費用+其它不確定費用


  (一)對于輕拋貨,計算運費應用“體積重量”而不是物理重量!


  計費重量是根據貨物的物理重量和貨物的“體積重量”二者比較后,擇大計收的。物理重量好理解,就是貨物在磅秤上稱出的重量,而什么是貨物的“體積重量”呢?由于飛機載運貨物的貨艙容積有限,航空公司在收取貨運費用時,為了平衡貨物實際重量與貨物所占容積的關系,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統一確定了“體積重量”的標準公式。航空貨運貨物的體積重量(公斤)=貨物的體積(長(cm)×寬(cm)×高(cm))/6000,也就是說,6000立方厘米體積的貨物相當于1公斤重來計算運費,換算過來,1立方米體積的貨物要按照167公斤計算運費。


進口水果海關查驗


  按照物理重量與體積重量擇大計費的原則,如果貨物的比重小而單位體積偏大,比如棉花,編織工藝品等,那么應當測量貨物的體積,根據以上公式計算出體積重量,然后,將貨物的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做比較,擇其大者作為計費重量,乘以單公斤費率就得出了應收運費。


  這種體積重量的計費方式也同樣適用于航空快遞公司,每個國際快遞包裹在經過快遞公司的中轉中心時,都要通過諸如DHL,TNT快遞公司的RPP(Revenue Protect Programme)等系統的檢測,貨物經過光學掃描,體積重量將被自動錄入快遞公司的全球信息系統,并與物理重量比較后,被擇大計費。


  (二)DHL,UPS更改體積重計算標準


  DHL與UPS快件由2009年2月1日起,體積重的計算標準由6000改為5000,具體如下:


  如體積尺寸:100cm x 100cm x 100cm的快件


  舊體積重計算: 100x100x100/6000=166.67KG 計費重量167KG。


  新體積重計算: 100x100x100/5000=200KG 計費重量200KG。



閱讀過本文的朋友還看過以下報關知識文章:


2016年最新海關便捷通關措施大放送

進口貨物申報,海關如何查驗

如何對進口商品進行準確歸類

如何搜集完整進口單證

進口商品海關審價辦法